学校安全自查隐患排查与督导检查(一)

时间: 2024-12-22 20:08:40 |   作者: 云开官网手机网页版


  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中,通过安全自查(隐患排查)、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等形式,进行查隐患、除隐患、遏风险,成为一种常态化管理模式,但是,各地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总是找不到方向、抓不住重点、不科学、不全面、不系统,因为安全检查标准不统一、检查人员安全素养不够、安全检查模式不科学等诸多问题,导致学校每次检查都一定会出现同类隐患问题。

  回想一下,全国各地各校目前正采取的检查标准是不是各地普遍通用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制度档案建设、三防建设、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食堂安全、消防安全......然后分别对应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看似全面、有序,实则杂乱无章、不成体系,漏洞百出。

  首先,框架不稳:网格化划分存在漏洞,不能给每个安全网格员清晰的划分责任,同时检查内容存在互相交叉,一旦交叉,就等同于出现了无人问津的真空区域/隐患。

  其次,逻辑混乱:上述的标准框架看似很全面,甚至几百条上千条标准,但是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贯穿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压实到位,物与环境的隐患是否分析到位,查出的问题只是表象,无法通过标准汇总分析,无法找规律找根源,导致每次检查都是那些同类隐患问题却不能处理问题,甚至查不出问题。

  最后,标准不明:每一条的检查标准只是概述性说明,并不能清晰的指导学校按条文比对式检查。如:各地的此类检查标准都存在一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什么叫全?具体包含哪些?并没有一一列举。

  早在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DB/T3641-2019),《规范》中指出,学校的安全检查可以划分为六个模块(校外安全区域、校门与围墙、校园室外区域、校舍、上放学、专项防控),以此开展安全检查,此种方式覆盖面广、更标准、更科学。

  “学校安全”范围较广,是校园内外的集合。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过《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此文件规定的是“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学校安全是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所有人、所有单位、整个社会的事情,并不是学校自己的事情。

  ”校园安全“则范围较窄,是以学校围墙为界,学校内部的安全问题,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教师、家长的事情。

  以学校围墙为界,学校安全分为”校外安全区域、校门与围墙安全、校园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学生上放学安全、专项防控安全六大模块组成。如下图所示:

  学校安全分为六大模块,每个模块都包括四项:人、物、环、管,每项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对应检查标准,以此将学校区域化、模块化、体系化。

  因此,学校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按照六大模块进行区分检查,即涵盖了学校的方方面面,不会存在任何遗漏。

  针对学校安全的六大模块,在检查过程中,每个模块都要检查:人、物、环、管的安全状况。

  1、人:进出校门的学生/教职工、接送学生家长、过往行人,如果本校学生/教职工进出校门时存在不安全行为,那说明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如果接送学生家长、过往行人堵塞交通,那说明校门口开放部位不合理、或交通道路狭窄、或校门通安全需要协调交管部门处理...

  2、物:校门口防冲撞设施配备、放置位置是不是到位?道路交互与通行警示标志、减速带等减速设施配备、限速/违章抓拍装置等等是不是到位等等,假如慢慢的出现此类情况,学校需要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同时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安全管理...

  3、环:校门交通因道路问题、旁边的环境问题经常拥堵、出现交通事故,或校门外存在精神病医院、重大隐患场所、国家规定不应设置的场所等等,假如慢慢的出现此类情况,学校需要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同时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安全管理...

  4、管:校门口防冲撞设施配备合不合格,如果不合格,要增加预算,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度落实是不是到位?制度制度是不是合理?等等等等...

  校内构造设施、景观绿化、临时建筑施工场地、饮用水源、水电气暖设施、校园道路及交通工具、其他

  学校安全状况评估、消防、用电、心理筛查、建筑防震、防雷、特定种类设备、实验室、其他

  学校安全的标准出入,皆来自于法律和法规、国家政策、国家标准,所以要学校仔细学习、研究、领悟、应用,标准与安全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学校自身情况的摸排,对标准的细化,梳理形成一校一清单、一人一职责的管理模型,将任务责任化、责任清单化、清单量值化,只有实现照单履职、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才能实现依法治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通过以上检查模式,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既要消除问题隐患的表,又要处理问题隐患的根。

  如:通过对“校园安全区域”——“人”——“学生”——“生理(特异体质)”的检查发现,有特异体质学生的档案中没有学生、家长的签字。

  针对此问题,常规的解决方案就是让学生、家长进行签字确认,以此来判定问题隐患整改完成。

  但是通过以上安全检查模式,特异体质学生档案未签字,还需检查“管理”方面中:学生是否制定了相关制度、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制度制定的是不是合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等等。

  问题隐患的发现很容易,但是否有效消除到位不是只看表象,而是看根源,这就是为什么每次检查一所学校的安全,总会存在一些共性的、常见的问题隐患的主要原因。

  通过上述概括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则模块清晰、科学易懂、易于实操、全面系统、部门协同联动,有助于学校及时有效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学校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范围怎么样判定,一直备受争议。无论是校园周边200米还是50米,如何计算?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问100个人,我相信也不会得到一个标准的答案。今天,小编就这样的一个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

  纵观各类标准、政策文件,只划定了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范围,并未规定该范围是从每侧围墙往外的直线距离还是校门往外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一贯认知,校外安全区域皆为上图所示,按照此标准,无可厚非,但在落地实施过程中,绝不可能施行。一所学校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校园围墙周边必定会存在众多场所,如果围墙一侧有一个万人小区,且问专家:此种情形下,校外安全区域如何巡查?

  由此看见,处理问题的方案永远在民间,为此,小编认为,需要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说明,重新划出重点,如下图所示:

  无论学校有几个校门,校门如图二所示时,校门正向道路、左右道路的两侧道路各200米范围内为重点巡查区域;校门如图三所示时,校门左右道路的两侧道路各200米范围内为重点巡查区域。该区域内,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时,需要学校及时有效地发现隐患(如不应该出现的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等等)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其进行处置,学校进行跟踪,并针对性进行专题学生安全教育、教职工安全培训、家长安全提醒、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正等等。至于校园其他围墙外,视情况而定。

  标准的制定,应该是有利于应用单位实施的,需要针对模糊的标准、不利于执行的标准作出说明。以上是小编针对“校外安全区域”的标准细化解读,以便于学校对此工作的有效执行,仅供参考。

  1、巡查校园安全区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出现不应该设置的场所,并上报政府职能部门。

  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与属地派出所就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是否召开一次碰头会;

  ○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系,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布设相关技防设备,对高危周边重点人员进行筛查、防范。

  每日(上午/下午放学期间)执行2次,对校门外违停、违章车辆及时进行劝离。

  对校门外标识范围内道路、校门口周边路口进行站位确认,应每日(上午/下午放学期间)执行2次安全巡查。

  每季度执行1次安全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校外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设施安全隐患并上报政府职能部门。

  个人认为教育部门应该公开招聘校园安全管理岗位,学校的安全都是由学校老师兼任,有的专业性的问题发现不了,也不知道怎么样去整改才是专业的,导致各种混乱

  一个长期从事学校安全研究,眼中有光、心中有梦、灵魂有爱,敢怒敢言不矫情,不畏强权敢直言,传播有爱思想的爱国青年。